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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开始征集2023至2024年度气象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
发布时间:2023-03-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气象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加快构建支撑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现就2023—2024年度气象标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约束类标准项目的申报
按照《
气象标准化
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请各分管职能司聚焦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本工作领域约束类标准项目建议(约束类标准主要包括: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气象行业技术和管理要求统一化、规范化的标准;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政府和公众关心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标准;为履行气象法定职责提供技术支撑的标准)。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项目质量,本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按照约束类标准项目进行申报。请各分管职能司推荐成熟度高、能够按期完成的国家标准项目,各标委会加强对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单位的组织、指导,尽可能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组织方式。各分管职能司根据标准体系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在基础成熟、条件具备并且已经完成标准草案的情况下,确定分管工作领域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明确项目经费来源(有2项以上未完成项目或者有标准制修订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新标准项目)。
(二)提交时间。各分管职能司将立项建议进行优先级排序后,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
(详见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提取码9797
)和建议表
(详见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提取码9797
)以及标准草案,一并报法规司。
(三)项目数量。坚持择优立项、总量控制的原则,请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提交不超过12项约束类标准项目建议(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他职能司提交不超过3项约束类标准项目建议。
二、指导类标准项目和预研究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的方式,于2023年4月17日24时前提交立项申请(该网站提供已发布标准及在编标准项目计划查询功能,请在申报前自行查重)。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做好系统使用的指导和申报材料把关工作。各有关行业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时,应通过所在地省(区、市)气象局申报。
关于指导类标准项目申报的问题请联系政策法规司标准化处,张潇潇(010-58995085);关于“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的问题请联系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信息技术部,梁心航(15201138893)、张龙伯(18515063284)。
(二)申报方向。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要求,对接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动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粮食安全、交通保畅、能源保供、重大活动保障等建设国家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需求,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发挥气象不可或缺作用的基础性标准项目。
(三)项目审查。法规司将会同分管职能司组织开展立项审查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充分论证。申报计划项目应当结合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在气象业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将标准立项申报与业务、科技、服务、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标准与相关工作的互动融合,提高标准项目的质量。
(二)形成草案。标准草案应当明确标准的范围(对象、适用领域、使用者)、核心技术要素(主要章节及各章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核心内容经标准立项下达计划确定后,将不再进行调整。标准草案的结构和格式应当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则编写。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2023
年3月10日
附件1:约束类标准项目申报表.wps
附件2:约束类标准项目建议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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