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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要求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 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和效益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张明禄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气象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研讨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促进标准化工作更好发展,12月11日,气象标准化工作会在京召开。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于新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在体系建设、机制建设、组织建设上下功夫,提高气象标准的应用水平和效益。
    截至目前,气象部门已在国家层面成立了14个气象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个标委会、6个分标委和1个行标委),基本实现了在气象业务服务领域的全覆盖;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先后成立了地方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我国已初步形成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观测仪器与方法、卫星气象与空间天气、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风能太阳能、大气成分等13个覆盖气象主要业务服务领域的气象标准体系框架,涵盖的气象标准由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个层次的标准组成。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了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38项(含1项修订)、地方标准230多项,气象行业标准217项(含1项修订、7项废止)。
    “气象标准化工作成绩不小,问题不少,更需努力。”于新文说,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认识气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转变观念,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气象标准化工作定位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方法要得当,要坚持面向国计民生,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并服从于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解决多而不强、全而不精、成而不用的问题,不断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促进标准与科技、业务、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提高气象标准的应用水平和效益。
    于新文强调,下一步,气象领域各标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有关职能司要加强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应用、宣传和培训力度。
    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直属单位及气象领域各标委会秘书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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