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雷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工作的贯彻和落实,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已作为防雷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的有效技术依据,尤其是高层建筑不断增加, 其防雷装置的设计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决定了该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是否达到抵御相应雷电灾害要求。 如果建筑物的防雷装置从设计上就不能满足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那么该建筑物隐藏了雷电灾害隐患,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极为不利, 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是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装置质量关。因此,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水平极为重要。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是防雷设计审核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依据。规范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作了细致的说明。
根据规范要求,淄博市防雷中心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要点有:
一、技术评价需要查看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查看的设计图纸主要有建设项目的总说明、总平面图、建施图、结施图、电施图、设施图。 首先查看图纸目录,查找相关图纸;二是查看建设项目的总说明和总平面图,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三是查看建施图(主要查看建设单体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正面和侧面的立面图); 四是查看结施图 (主要查看设计说明、基础结构平面图、一层结构平面图、立柱结构施工图、圈梁结构施工图、错层结构施工图);五是查看电施图(主要查看设计说明、防雷接闪装置平面图、接地装置平面图、低压配电系统图);六是查看设施图(主要查看设计说明、设施布置图、等电位连接等)。
二、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结论及技术要点
1、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设计类别的评价
依据QX/T106-2009第6.1条的规定: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为三类。
2、判定依据及结论
依据QX/T106-2009第6.2 条和第6.3 条的规定,列举出该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的条款。需要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的,按照GB50057-2010附录 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有关规定的条件计算,其计算结果作为重要性、结合使用性来判定该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确定其设计分类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3、接地装置的设计评价及技术要点
(1)宜优先利用建筑物构件内钢筋作接地装置时,应符合第 8.1条的规定。
(2)建筑物防雷接地和建筑物内各种设备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按最小值取值,并应符合第8.2条的规定;当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在散水坡1m 外增设人工辅助环形接地装置。
(3)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选用热镀锌角钢、圆钢或钢管,长度宜为 2.5m,间距宜 5m,埋深不宜小于0.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选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人工接地体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1m ,接地体宜尽量远离高温影响电阻率升高的地点。接地装置宜采用放热焊接和做防腐处理。
(4)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QX/T106-2009 表7的规定,焊接长度的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4、接闪器设计评价及技术要点
(1)确定该建筑物接闪器的名称或组成方式。建筑物接闪器的名称或组成方式比较多,如:接闪杆、线、带、网,彩钢板,钢构屋顶,钢构物本体,杆和带联防,带和网联防,杆与带和网联防,杆与线与带和网联防等。
(2)接闪器的优先选用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除第一类防雷建筑和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3)使用材料及要求
每种单一或不同组成方式的接闪器,其使用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QX/T106-2009表13的要求;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外,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其使用材料、结构和规格应符合QX/T106-2009表11的规定;除第一类防雷建筑和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外,利用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作为接闪器,其使用材料、结构和规格应符合QX/T106-2009表11的规定;除利用混凝土构件钢筋或在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为接闪器外,钢质接闪器应热镀锌;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4)接闪器的布置
除第一类中的防雷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应设计独立接闪器外,其他建筑物可在自身设计接闪器。独立接闪器与需要防雷空间内任何金属设施的距离应满足表12的要求。
中高层以上的建筑物不应采用暗敷接闪器设计。
专门敷设的明敷接闪器应沿女儿墙、屋脊、屋檐、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设置,其固定支架的间距和高度布置应符合 GB50057—2010 第 5.2.6 条和表 5.2.6 的规定; 其网格尺寸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2.12 的规定。
(5) 引下线的设计评价及技术要点
根据该建(构)筑物周长和所设计引下线的数量计算引下线平均间距,判定是否满足相应防雷分类的规定。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优先用圆钢。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引下线在易受机械损伤处,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加以保护。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QX/T106-2009 规范第9条的要求。利用建筑物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QX/T106-2009 规范第9条的规定。
利用建筑物结构柱主筋做引下线,在每处引下线距地面 0.3~1.5m处设置接地电阻测试点;专设明敷引下线应距地面 0.3~1.8m 处设置断接卡,其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 GB50057 — 2010 表 5.2.6 的规定;利用建筑物结构柱主筋做引下线、采用埋于土壤中人工接地体,应在每根引下线距地面不低于 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和断接卡。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QX/T106-2009表 13 的规定。
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应增加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
(6)等电位连接的设计评价及技术要点
凸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应与屋面防雷装置以间距不大于相应的防雷类别作相应点数的等电位连接。
在建筑物电源进户处预留 MEB 、各分配电预留 FEB 、弱电系统和设备室预留 LEB ,各种配电和电气、电子设备均与预留等电位连接端子进行等电位连接;建筑内设有强、弱电竖井的,应在竖井内预留等电位连接母排。
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均与接地装置就近可靠连接。
外墙内、外侧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其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就近等电位连接。
(7)电源 SPD 防护级别的设计评价及技术要点
根据该建筑物内电气、电子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和设备的耐压水平,判定各电气、电子系统和设备应安装电源 SPD 的防护级别。
设计安装第一级电源 SPD 须采用第Ⅰ类防雷试验产品,后续防护级别须采用第 Ⅱ 类防雷试设计安装的电源 SPD 须标明各级采用的三项参数值:雷电流通量 I i mp 或 In 、 电压保护水平 Up或 Up/f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
根据该建筑物防雷分类和建筑物内电气、电子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及防导电电涌、防磁场的要求、各系统设备的耐压水平等,判定各级电源SPD应使用的参数。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106-2009是淄博市防雷中心日常的图纸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在防雷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主管单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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