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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嫌违法被举报
发布时间:2023-11-20 作者:今日头条 来源:今日头条 访问次数:
《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被多家防水企业举报涉嫌违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此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称其为史上最严防水规范。
据知情者透露,2023年9月28日多家防水企业以《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防水通用规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涉嫌在防水通用规范的防水做法中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排除和限制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文国家强制性标准首次因为发布实施,导致众多防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被防水企业举报。
防水通用规范的防水做法规定的一级防水设防标准中,涉嫌排除和限制全刚性防水设计使用,尤其是涉嫌排除和限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单独一道作为一级防水设防,在地下室、室内、屋面、外墙以及市政工程中设防使用,缺乏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实践依据。
据了解在防水通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一直存在重大争议。
2021年9月2日十五家防水企业联名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反映正在编制的防水通用规范涉嫌排除和限制经营者公平参与竞争。
2022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签发“竞争关注函”给住建部,明确要求对防水通用规范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然而在2022年7月29日住建部委托其归口管理单位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会议中,住建部派员全程参加了会议。
2022年8月1日中国绿发会融媒平台百家号发表文章“《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报批稿)竞遭暗箱操作,合规吗?”公开质疑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会,为了摸清评审专家的意见,开会前设置了评审专家意见事前摸底投票环节,投票结果为9位评审专家的反对与赞成票数分别为6比3的情况下,委托方以个别评审专家有倾向性为理由撤换了1名评审专家并指派5名专家重新组成13人评审专家,另外开会前多名评审防水专家受到规范编制组成员电话骚扰游说的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这篇文章被今日头条等众多媒体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9月5日住建部标定司致电国家反垄断局其已经就防水通用规范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评估公平竞争审查。9月12日收到住建部回函国家反垄断局的评估结果。
2022年9月27日住建部发布(发文)《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2022年9月29日国家反垄断局致电住建部标定司,回复其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和建议,并第二次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签发函给住建部办公厅,结合企业反映材料和其回复的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回函提出三条意见和建议大致如下:
一、扎实开展公平竞争的自我审查,落实自我审查的主体责任。依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综合分析住建部回复的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和公平竞争审查表,认定其没有针对反映方提出的防水通用规范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就是否存在排除和限制竞争问题,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得出明确结论。
二、慎重选择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其委托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归口管理部门是住建部,存在利害关系,应再增强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三、积极与反映企业沟通,就其反映的防水通用规范排除和限制刚性防水单独作为一级防水设防使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022年10月11日住建部重新委托其归口管理单位定向征求几位防水专家意见,共收集建议近20条,整体同样反对排除和限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为代表的刚性防水复合或单独一道作为一级防水设防要求使用,并于10月12日上报住建部标定司。
2022年10月2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公告《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正式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刚实施半年
又要启动修订?
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一经颁布后就遭到业内很多争议,从业人员也称其为史上最严防水规范。刚过半年时间,又要启动修订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局函
关于启动《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修订前期工作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前后,得到行业和社会普遍关注,对于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提出的问题,我们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交流研讨,为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强化全文强制性工程规范的底线要求,请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尽快启动规范修订前期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具体负责同志。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指导与服务,系统收集标准实施情况,及时组织编制组及有关行业专家对发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适时组织修订。
标定司(标准科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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