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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西藏两省(区)气象局共商共建气象标准协同互认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近日,青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和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召开联席会议,助推青海省格尔木市气象局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气象局开展气象标准协同互认共建工作。格尔木市、那曲市气象局局长、副局长,两省(区)气象局标准化管理人员、标委会人员和两市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两省(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标准化管理人员深入解读了《青海省气象局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标准互认协同工作方案(试行)〉》(青气发〔2024〕33)文件精神,对此次标准合作共建互认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性进行了详细剖析。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标准互认共建的重要意义和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对开展格尔木市与那曲市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服务区域协同标准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分议论和探讨,在格、那两市达成合作共识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服务区域协同标准建设试点框架协议》。
   会上,双方工作人员积极发言,充分酝酿,探索建立较为成熟的区域气象标准互认协同新模式,互认“标准执行清单”,针对青藏公路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保障服务确立第一个共建合作项目,该项目将于近期组织申报。此次会议推动了格、那两市气象标准区域协同建设试点进程,达到了跨省区域共享气象标准信息,初步建立两地标准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为今后促进跨省联合制标、用标,形成多元参与、运行高效、协同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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