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气象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向全省气象和质监部门发文贯彻中国气象局和国标委文件《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并结合云南实际从:提高对气象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气象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对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气象标准的实施监查和效益评估、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贯彻要求。
据了解,云南省是全国率先由省气象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发文贯彻《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省气象局和省质监局明确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以云南标准化顶层设计成果《云南气象标准体系》为指导开展标准的申报和预研究,对于按照《体系》中的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申报的气象地方标准项目,省气象局、省质监局将优先考虑给予立项;对于争取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标准起草过程中省气象局给予经费支持,标准发布实施后省质监局给予分别不高于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补助。此外,省气象局还将联合省质监局定期组织开展气象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标准化应用效益评估,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主管单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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